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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辆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2 点击量:3027
各保险行业协会:
《关于切实做好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保监发[2009]96号)下发以来,我省机动车辆交强险承保工作有所好转,但根据前段时间我局现场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公司没有很好的落实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辆交强险承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保险行业协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必须召集当地各财产保险公司召开机动车辆交强险承保工作会议,依据湘保监发[2009]96号文件,明确有关承保要求,确定行业协会和各公司交强险投诉联络人及电话,并按照附件一格式上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备案。
二、
各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按照附件二的基本内容,制定《机动车辆交强险承保工作告客户书》并按正四开印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公司营业网点(包括营销服务部)进行张贴公告。
三、
各保险行业协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当地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张贴《机动车辆交强险承保工作告客户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保的保险公司及时督促整改,违规事实确凿、情节恶劣的上报我局依法处理,我局将对重点地区和机构进行抽查。
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将当地机动车辆交强险承保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
一、XX市(州)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联络人备案表
二、机动车辆交强险承保工作告客户书
附件一
XX
市(州)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
联络人备案表
机构名称
联络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附件二
机动车辆交强险承保工作告客户书
尊敬的各位客户:
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湖南保监局湘保监发[2009]96号文件要求,现将机动车辆交强险承保工作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投保人投保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暂未注册登记上牌);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或者驾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验车(拖拉机应符合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二、保险公司承诺
1、对于符合承保条件的机动车辆,各网点不得以“暂没有单证”、“经办人暂时不在”、“系统暂时有故障”、“到别的公司去投保”等理由,推诿办理或者拒绝办理交强险;
2、不得强制搭售商业险;
3、自投保人提交完整投保资料始,每单出单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三、监督举报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向XXX保险行业协会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XXXX。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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