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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防骗】常德人保财险连续查处多起骗赔案件

发布时间:2011-05-16 点击量:9175

常德人保财险连续查处多起骗赔案件
 
     今年以来,常德人保财险公司针对日益复杂的理赔环境,强化理赔人员识假防骗责任,借助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力量,连续查处与破获了多起骗赔案件,为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
     一、某4S店员工团伙“保险诈骗”案
     1、湘J8WW88骗赔案。2011年3月15日客户施红梅将私车湘J8WW88交某4S店售后服务经理左健做定期保养,3月17日(星期五)深夜左伙同该4S店工作人员李志刚将车开到事先采好点的城西五强溪宿舍路段,制造碰撞路礅的假交通事故现场,以骗取保险赔款。我司车险查勘员杨春锋接到查勘指令后,迅速赶往现场查勘,经比对发现车与物碰撞痕迹有些不符,次日早晨将此情况向车险理赔分部领导作了汇报,理赔中心立即启动反欺诈调查,很快就掌握了造假证据,在铁的事实面前,左健、李志刚承认了作假事实,客户放弃了索赔。公司避免损失近2万元。
     2、湘JC6507骗赔案。2011年2月25日该4S店员工罗华亮、雷光兴伙同我司承保的标的车湘JC6507号车主沈晓燕一起蓄谋“代撞骗保”,先在4S店由钣金工雷光兴将湘JC6507号车的安全气囊、前大灯、前雾灯等部件换下,然后换上破损旧件于当晚10时30分左右由罗华亮驾车,带上雷光兴,一起到事先踩好点的白鹤山修建高速公路铁架桥附近的水泥礅上碰撞制造骗赔现场,骗得保险金14889元。此案当时就发现了车与桥墩碰撞痕迹不太相符的疑点,在湘J8WW88骗赔案被成功识破后,打假人员信心倍增,深入展开了对湘JC5607赔案的外围调查,锁定其有关涉嫌骗赔证据后,向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报了案,请求立案查处,经公安机关缜密侦察,于2011年4月27日将此案破获,犯罪嫌疑人罗华亮、雷光兴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沈晓燕取保候审。骗取的保险金14889元已全部退清,并返还给我公司。
    目前,公安机关对该4S店团伙骗赔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二、“2·22”驾驶员调包案
     2011年2月22日15时24分,我司承保的标的车湘J0WJ27号车主王家德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标的车在沅陵县官庄镇开往五强溪方向杨家溪路段发生一起撞路边水泥护栏的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受损,车主王家德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深知此事故不构成保险责任,但为达保险理赔目的,他串通同事周俊为其顶包,理赔中心在赔案审核时发现疑点,遂将案件转入反欺诈调查,打假人员经过到人保沅陵县支公司了解代勘情况、调听95518报案电话录音、暗访王家德工作单位知情人等工作,基本弄清了事实真相。在有十足把握、经过充分准备后,找顶包人周俊谈话,通过政策攻心,晓以利害,特别是对相关证据的逐步展示,使周俊从开始死扛到慢慢支支吾吾,最后满头大汗,直至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不得不如实交待了王的车子出事时他并不在现场,更谈不上为他驾车的事实,并就此写了书面证明。随后王家德在铁的证据面前,也亲笔写了“我叫王家德,2月22日湘J0WJ27车祸系我驾车所为,不构成保险责任,放弃索赔”的字据,并打95518电话撤销了报案。至此,本案圆满告破,公司避免经济损失七万余元。
      三、“1·17”肇事车调包案
     2011年1月17日晚19时20分,在澧县如东乡广兴村路段发生一起两轮摩托车撞行人至受害人胡生刚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澧县交通警察大队“澧公交认字(2011)第110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杨荣驾驶的肇事车辆为我司承保的标的车湘J731J7普通型两轮摩托车。我司查勘员在事故查勘过程中,调查与死者胡生刚同行的其弟胡生祥时发现,杨荣当时驾驶的肇事车辆是一台无牌无照两轮旧摩托车,因此怀疑肇事车辆有可能被调包。为进一步弄清肇事车辆的真相,澧县理赔分部将此案上交转入反欺诈调查。打假人员对整个案情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制定了外围调查摸情况、摸清情况找疑点、针对疑点选突破口的工作方案。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走访了当时与死者胡生刚同行的另两个目击证人胡生万、胡长其,二人均证实胡生祥反映的情况属实,杨荣当时驾驶的肇事车辆是一台很旧的无牌摩托车。再到澧县交警部门了解他们对事故的处理情况,结果发现他们在作出事故认定前,既没有勘查现场,也没有看到或扣押肇事车辆,更没有调查取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仅凭肇事者杨荣的一份自述。综合调查的情况,我们认为突破此案的关键是通过有关部门检查澧县交警的“不作为”与“乱作为”行为,由此引出造假的真相。市分公司向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公函申请对澧县“1·17”摩托车肇事案进行监督。这一举措,果然凑效,澧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到澧县支公司登门沟通并纠正了错误的责任认定书,责成肇事方当事人于2011年5月6日主动向公司95518撤销案件、放弃索赔。此案,公司避免经济损失11万元。
       四、“5·9”驾驶人调包案
     2011年5月9日4时46分湘J1308B车主莫尚元向公司95518报案,说自己驾车撞树,我司查勘员孙江闽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了现场,经过现场拍照、验行驶证、驾驶证、进行询问笔录,莫说自己驾车4时从常德武警支队出发,准备到常德市高山街接一位姓王的朋友送他去常德市火车站。车辆行驶到高山街右转弯处,自称因驾驶技术不熟练,在避让一辆的士车时,碰撞到右边的树上,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人员无伤的事故。查勘员发现车辆前挡风玻璃疑似被头部碰撞破碎严重,而驾驶人头部却没有任何伤痕,怀疑驾驶人有调包的嫌疑。案件迅速转入反欺诈调查,打假人员立马展开工作,复勘事故标的车辆,证实事故车前挡风玻璃破碎为驾驶员头部撞击所致并留有头发和血迹,可以确定又是一起驾驶员调包事故。在周密制定询问方案后,把他请到公司,打假人员和他进行了面对面的正面交锋,在我们有利证据面前和强大的政策攻心战的压力下,莫尚元终于承认不是自己驾驶而是借给一个未取得驾驶证的叫王武彬的人开车肇事的事实,并出具了放弃索赔承诺书,向95518撤销了报案。此案,公司避免经济损失2万多
      五、刘志敏假碰撞骗赔案
     2011年2月11日晚19时59分,刘志敏驾驶湘NA0851在我市辖区长张高速公路斗姆湖出口处制造假事故现场报案,企图骗取保险金。为查清此案,我司打假人员先后通过长张高速斗姆湖收费站的监控录像和长沙西收费站监控录像察看,该车前部在当天14点48分48秒从长沙西进入长张高速公路前已经有受损的痕迹并清晰可见。掌握这一铁的证据后,于3月2日下午找到刘志敏谈话,一举攻破此案,为湘西分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面对复杂的理赔环境,无论犯罪嫌疑人多狡猾,只要工作人员以对公司、对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擦亮眼睛,把握技巧,就一定会让那些造假骗赔者无处遁形,最终还事实以真相。  (通讯员周荣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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