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有效防范洗钱的行为
1、拒绝提供资金账户;
2、拒绝协助他人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拒绝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拒绝协助他人将资金汇往境外;
5、拒绝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反洗钱金融机构尽职尽责:
1、客户身份识别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准确记载客户姓名、职业、年龄、住所及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身份证种类、号码、有效期。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发现涉嫌洗钱的大额和可疑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3、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及交易凭证等材料。
客户履行反洗钱义务:
1、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如实告知自己的基本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不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及账户,避免他人冒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3、提升自我的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他人提供的贷款服务,防范"套路贷”。